本报讯(记者郭红文通讯员张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男子虚构2008年奥运圣火到西安需要采购民间工艺品,冒充陕西省体育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结伙骗取他人5万元。庭审时,两被告人当庭痛哭不已,多次向被骗者鞠躬道歉请求原谅。1月1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这起陕西省首例借奥运诈骗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案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梁文哲现年36岁,系河南镇平县人;刘智现年42岁,西安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23日,梁文哲、刘智预谋诈骗。6月26日,梁文哲以陕西省体育局工作人员杨某的身份,与西安户县秦渡光华民间工艺厂厂长朱某取得联系,虚构2008年奥运圣火到西安需采购民间工艺品的情况,骗取了朱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刘智用该复印件伪造了朱某的一个假身份证,又用该假身份证办理邮政储蓄卡和存折。7月4日,梁文哲以省体育局领导要看样品为由,约朱某在体育局门口,和由刘智冒充的体育局副局长“吴某”见面。取得朱某的信任后,梁文哲让朱某在小寨邮政储蓄所办理了存折,让朱某将15万元招标保证金存入此账户。后二人在与朱某商洽缔约之事时,借机将事先办理好的存折调换了朱某自己办理的存折。梁、刘二人谎称为朱某垫资10万元,让其在存折上存入5万元。7月7日,朱某将5万元存入后,刘智在西安市北郊方新村一储蓄所用卡将钱取走,后将作案用的手机卡、假身份证、银行卡等销毁。两人将赃款平分后潜逃。
雁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文哲、刘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二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且愿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罚金已缴纳;作案工具手机三部、手机卡三张、通讯录一本、地图一册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