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于上世纪20年代起源于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原为游泳比赛间歇时的水中表演项目。由游泳、技巧、舞蹈和音乐编排而成,有"水中芭蕾"之称。1920年花样游泳创始人柯蒂斯(KatherineCurtis)将跳水和体操的翻滚动作编排成套在水中表演。后传入美国和加拿大。1984年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有单人和双人两项,1996年改为团体赛。
花样游泳是一项具有艺术性的优雅的水上体育运动,运动员不仅需要具有力量、耐力、柔韧性、艺术表现力,最关键的还需要有出色的肺活量。运动员必须作出许多推举、旋转、弯曲的动作,所有这些动作都不能借助于池底的地面。还要在不呼吸的情况下作伸展。
花样游泳项目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部分。在规定动作比赛中,选手们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表演推进、上升、下沉和转身等动作。在自选动作比赛中,对音乐和动作编排都没有限制。评委将对选手花样动作的技术难度、动作完成准确度和艺术程度予以评分。比赛必须在面积至少12×12米,水深3米的池内进行,运动员可以在陆上开始,但必须在水中结束。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自选动作应有音乐伴奏。各动作均有难度系数。每个动作最高得分为10分,以得分总和评定成绩,总分高者名次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