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的历史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本文通过对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最后提出发挥金融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合力 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必然选择,是新阶段中央指导“三农”工作新理念、新举措的集成和发展。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因此,作为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中央精神的政治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因此,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机构的神圣职责,金融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开创支农工作新局面。
(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通过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外,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是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从近几年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普遍存在三集中,即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这种集中导致了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贷款难、难贷款和“农转非”成为农村金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三大难题。因此,国家从统筹城乡发展角度出发,针对农村的金融发展状况,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多元的投资融资机制,改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5年在全国使用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的覆盖率。这意味着伴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将继续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促进金融机构有效发展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而中央给予的政策和资源的倾斜,与金融机构当前业务拓展密切相关。因此,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提供了资金源泉,为资产业务提供了市场空间,为中间业务提供了市场商机。总之,给金融机构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于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县域和农村金融业务,形成了“多赢”的良好格局。
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从农村金融现状看,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较多问题。调查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农业贷款尚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20.13%,到2004年仅占11.82%,从绝对量看,1994年至2003年的10年间,农业贷款新增加额的增长比较大;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有逐年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四大矛盾:
(一)金融服务需求面广与金融机构萎缩的矛盾。商业银行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大规模撤并其在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导致金融机构种类偏少,机构绝对数量也明显减少,营业网点不断萎缩,很多乡、村甚至出现了金融盲区。
(二)农村资金需求与供应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而金融部门缘于风险与收益的对称,纷纷上收信贷权限,加之农村资金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村资金的供应量,金融信贷功能锐减。
(三)服务产品需求的多样化与服务产品提供单一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缺少服务品种创新,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政策性金融的政策定位与职能定位的矛盾。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财政投融资范围,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能有效弥补财政支农职能不足,但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乏力,没有起到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载体。
三、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作为金融机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没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突出重点,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海南省的省情来看,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突出抓好七个重点:
(一)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大力支持县城列入财政预算或财政转移支付和有清晰还款来源的土地整治、县城道路建设、给水排水、城镇绿化、电信、广播电视、医院、学校、旅游等项目,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通过发放自建房贷款等形式,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优先配置龙头企业贷款规模,对重点业务在授权转授权、产品创新、流程改造等方面适当放宽权限;对季节性生产特点明显、符合季节性收购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特别授信,配置短期信贷规模,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由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环节向支持产前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后转化增值、储运保鲜、营销流通及进出口贸易等全过程的转变,做大做强县域内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原料基地为支撑,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效应。
(三)支持县域中小型企业发展。按照“大中选强、小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支持产权明晰、效益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把县域外向型、科技型、资源型、效益型、特色型企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努力实现信贷资金的“低风险、高回报”。同时,通过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理财服务、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一揽子”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支持城乡、县域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四)支持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全力支持在全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电、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如铁、钛、钼等矿产开发;支持有市场潜力的特色旅游项目,如热带森林旅游、温泉旅游等,努力将当地资源优势快速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着力构建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比较优势,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五)切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总体要求,采用“扶贫龙头企业+基地+小额信贷+农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贷扶贫到户工作。同时,加快扶贫贷款的发放进度,用好用足贷款规模,提高扶贫效益。
(六)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建设。积极扩大对农村物流业的有效支持,关注服务优良和诚信化农村消费市场的建设。
(七)拓展个人业务市场。大力发展农村个人信贷业务,拓展个人理财、代理保险等个人业务市场,不断满足县域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发挥金融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的。因此,从全局来说,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应该尽快改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弱化格局,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着力打造多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切实形成金融合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金融组织保证和金融制度保证。
(一)发挥金融合力,必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生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更好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因此,在金融服务上,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建设的同时,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特别要继续抓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
(二)发挥金融合力,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原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挥其政策性功能,推出贷款新品种,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把农业产业化纳入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同时,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信贷资金的新需求,适时增加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专项贷款等职能,适时开办开发性业务,开展与农业相关的中间业务,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乡村公路改造、农网改造、农村通讯、信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乡镇建设的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三)发挥金融合力,必须稳步推进农业银行改革。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银行的改革,使农业银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信贷投入要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金融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四)发挥金融合力,必须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邮政储蓄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必须加快组建设邮政储蓄银行,逐步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的适合形式返还农村,开展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农户和小企业主押贷款业务试点,探索增加新的资金投入渠道,增加农村资金投入总量。
(五)发挥金融合力,必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在保证资本充足、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鼓励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的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
(吉 洪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