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生态省建设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设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与保护,实现经济和生态两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系统。截至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经先后批准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六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此外,江苏、陕西等省也提出要开展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并开始进行相应的准备。这些省份在生态省的探索和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给了我们一系列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生态省 建设 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省的基本理论
生态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在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是将一个省的行政区域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经济系统来对待,是在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环保模范小区、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等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更高一级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模式。
具体而言,“生态省”就是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实现了协调发展、各个领域达到了当代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省份。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且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建立起能够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以生态或绿色经济为特色的经济高度发展,初步形成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经济体系,结构合理、总体竞争力强;生态文化形成并得到发展,民主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程度高,形成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城市和乡村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进入基本富裕,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同时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控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各种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形成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和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
生态省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也可以看成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大系统,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复合系统,又包括三个子系统,分别是环境经济发展系统、生态资源支持系统和社会文化保障系统。这个系统有不同于其它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特性,它是一个全方位开放、动态的生命过程,一个复杂有序的多维复合系统,具有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质。这个系统应当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基础,以建设集约化可持续农业为先导,以生态型工业发展为前提,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区域范围内生态产业和生态经济的建设形成一定规模,使全省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二、生态省建设的经验
生态强省建设实践与基础理论深化研究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广泛性的建设实践活动为生态省建设的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了真实的研究案例与丰富的基础素材,其有助于完善生态强省建设理论框架的构筑。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在理论研究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与较为系统的生态强省建设理论体系,从而架起了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到实践的“桥梁”。从1999年海南省第一次在全国提出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到2003年山东省提出的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省,集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已被人们所普遍认同,生态产业、区域安全、绿色经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循环利用等理念也为社会所接受,显示了人们盼求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良好愿望与坚定决心。
各地在生态省建设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主要包括:第一,着眼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在工作方式上,各生态省建设均从抓好规划入手,组织专家学者与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可操作性强的规划,规划通过地方人大批准后,作为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由人大监督执行的正式的法律文件,保障了生态省建设的严肃性。第二,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具体措施上,最早进行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的海南省坚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海防林、路林、城边林、速生丰产林、百万亩椰林7大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梯度推进,狠抓落实,以求有效地保护中部和沿海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天然林面积恢复到19%左右。第三,讲求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实施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采空矿区等三项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的建设,使儋州、文昌等局部地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海南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连续5年年均递增一个百分点,目前已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54.5%,其成效突出,经验可鉴。第四,依靠科技创新,寻求科技支撑。浙江在生态省建设的过程中积极研究和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控制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实现良性循环的农业;加强森林、海涂、湿地的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与生态修复等技术领域的研究,确保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探寻城市绿地生态、热岛形成规律,开展城镇绿化规模调整和景观植物配置的研究,优化人居生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取得了积极效果。因此,生态省建设必须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支撑,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在这些有益的经验当中,可以总结出很多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第一,生态省的建设要始终不移地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的地位永远不能动摇;第二,生态省的建设要有系统的战略发展思想;第三,生态省建设要坚持对环境与发展进行整合性思考。
三、生态省建设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一切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终极目标。生态省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巨大推动力,国内各地建设生态省的经验以及国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启示:
首先,生态省的建设要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经济发展是我们做一切事情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的根本保障。没有发达的物质基础,建设生态省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生态省建设的首位,而其它各项工作如人口素质的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都必须依赖于经济发展,并与经济建设同步。至于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必须谋求在协调发展中解决,用消极的停滞发展的观点、限制发展的观点来谋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善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也与生态省建设的内涵相违背。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以循环经济模式代替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将是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和关键。
其次,生态省的建设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建设生态省要处理好的关系和矛盾有很多,几乎牵扯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如经济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等。在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最突出的是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因此,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最后,生态省的建设要作为一个战略目标来看待,纳入法制的框架之内。建设生态省是百年大计,这一战略方针的实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稳定的贯彻实施,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因此,生态省建设开发的规划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通过正确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只有依法开发、建设生态省,才能避免单纯的政府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权力对战略措施的可能侵犯性,防止政府进行急功近利的破坏性的开发。在生态省的建设中,绝不能单靠政府灵活的政策,必须把各方面的政策、方针上升为法律、法规,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并严格依法建设生态省,使政府行为及其权力运行具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生态省涉及众多的单位,各种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较为复杂。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具有协调功能、综合功能、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因而,通过立法和执法可以规范城市建设开发活动,使其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并可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越权和失职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有力地保证和促进生态省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之,生态省建设应作为实现一个省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来看待。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无论生态环境建设,还是生态经济发展,甚至生态文化建设都要围绕可持续发展这个中心进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生态省建设的理论基础,是发展方向。生态省建设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学方法,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科学合理的良性循环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复合系统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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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慧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