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1日讯 (记者官蕾)到2010年,全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其中海口达到50%。今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制定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工作目标。 《通知》称,根据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十一五”期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的要求,依据我省太阳能资源条件,按照节能优先、充分利用的原则,到2010年,全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其中海口达到50%。重点围绕太阳能热利用提高普及率、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浅层地能利用开展试点,进行推广。
《通知》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在试点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作为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点,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照明工程、公共建筑工程,要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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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太阳能利用率较低,太阳能热水器的保有量仅占全国保有量的0.026%,太阳能热水器的住宅普及率还不到1%。这种状况与我省拥有的丰富太阳能资源极不相称。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的。
据介绍,我省光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度大,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岛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66个小时,西部沿海最多达2650小时,非常适宜发展太阳能产业。我省近年来在开发利用太阳能和推广太阳能产品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总体上看,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与全国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产业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研究开发体系;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对发展太阳能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意识、环保意识不强。
太阳能资源潜力巨大,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开发利用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对增加我省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进太阳能的规模化应用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用能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能处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生活用能持续增加,城镇建筑用能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农村对商品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是较为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技术支撑。在城镇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替代燃煤、燃气和电热水系统,有效减少常规化能源消费;在农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替代秸秆、薪柴,减少对森林的砍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且能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用能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对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官蕾)